法律分析:
车辆购置税的缴纳期限为购车开具之日起60天,从第六十一天开始,按照应纳税额的万分之五,每日加收滞纳金。
法律依据:
《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》 第十三条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,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;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,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;自产、受赠、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,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。
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。
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,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,从滞纳税款之日起,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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